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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神》侵权案终审判决-拼多多赔偿米哈游100万元

时间:2026-07-05 09:35:38 作者:阿赫 阅读:

速览米哈游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最终落幕,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拼多多再审申请,维持二审判决,认定拼多多虚假宣传并仿冒混淆米哈游知名IP,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,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。

米哈游法务部发布公告,宣布其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拼多多)不正当竞争案迎来最终结果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,维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,拼多多需停止侵权、在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刊登声明消除影响,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。

《原神》侵权案终审判决

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,源于拼多多在未获得米哈游任何授权的前提下,在视频平台发布《原神》游戏主题推广任务,招募短视频博主制作宣传内容,并要求在视频或评论区挂载“1元抢一万原石”的活动链接,引导用户下载拼多多App。

然而,用户点击链接后并不能获得《原神》游戏内的核心道具货币“原石”,仅能参与拼多多平台内部的抽奖活动,奖品为平台娱乐补贴等内容。

这一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大量玩家,还让不少人误以为米哈游与拼多多存在官方合作关系,对米哈游的品牌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。

米哈游随即依法提起诉讼,并在诉状中指出,拼多多通过“1元抢一万原石”的虚假承诺,本质上是消费广大玩家对《原神》的热爱与信任,透支玩家对游戏的期待与认可,属于典型的恶意蹭IP、不正当引流行为。

《原神》侵权案终审判决

《原神》侵权案终审判决

案件历经三级司法审理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,拼多多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赔偿米哈游3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。一审宣判后,米哈游与拼多多双方均不服判决,分别提起上诉。

2025年5月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在维持一审关于虚假宣传认定及登报消除影响判项的基础上,进一步认定拼多多对“原神”“原石”及相关游戏角色等标识的整体使用行为,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,客观上易导致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关联关系,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。

法院同时指出,在米哈游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后,拼多多仍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,继续获得了因App下载量及链接点击量增加而带来的利益,故应增加赔偿数额,最终将赔偿金额提升至100万元。

《原神》侵权案终审判决

拼多多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后,认定拼多多提出的全部再审申请理由均不成立,并针对案件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作出权威、终局的司法认定。

关于虚假宣传认定,最高法认为,商品链接中“1元抢一万原石”的宣传与真实情况相违背,刻意制造福利假象,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与《原神》玩家,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无不当。

关于仿冒混淆认定,最高法指出,《原神》作为国民级热门游戏,具备极高市场知名度与公众影响力,“原石”作为游戏专属核心货币,连同游戏角色、素材等IP元素,经过长期持续的市场推广,已形成专属、稳定的公众认知,具备显著辨识度,拼多多擅自借用上述知名IP元素开展商业引流,极易引发市场混淆,二审相关认定并无不当。

关于赔偿数额认定,最高法认为,二审法院充分考量拼多多主观侵权故意、侵权行为持续时长、具体情节及市场影响等多重因素,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100万元赔偿额亦并无不当。

据此,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,本案二审判决为生效终局判决。

本案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执行,明确了虚假宣传与仿冒混淆的法律界限,维护了《原神》品牌权益,彰显了司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,具有重要的行业示范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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